四川蓝光实业集团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集团的开展,促进集团各单位加强资产管理,确保资产帐实相符; 动态反映资产状况,充分发挥资产使用效能,最大限度地盘活资产,加快闲置资产的 变现,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指资产指帐内和一次性进入费用或本钱的资产,包括:低值易耗 品〔含 3 元以下的物品〕、固定资产、闲置及回收利用的建筑材料〔物资〕、开发工 程存量资产、储藏土地、应收款项等。第三条集团监察审计中心严格按本制度规定,对各单位资产管理实施动态监督 管理。第二章资产购置、管理、报废及处置第四条 各单位资产购置在总经理权限内按各公司资产申购程序执行;超过权限 的资产购置,按规定程序报相关部门审批。第五条 各单位对本单位管理的各类资产必须明确管理责任,并分类建立实物台 帐,定期核对和记录,确保帐实相符和动态反映本公司资产使用状况,提高资产使用 效能。〔一〕固定资产、存货及低值易耗品的管理根据<蓝光集团固定资产管理方法>、< 蓝光集团存货管理方法>、<集团公司固定资产、存货管理方法的补充规定〉执行。〔二〕对集团各单位购入的一次性进费用或开发本钱的物资,由财务部门、实物 资产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分别建立物资台帐,并定期核对,杜绝物资流失及出现资产 管理的空白点。〔三〕对现场撤除物资〔含样板房物资、建筑物撤除物资〕,由实物资产管理部门 进行清理、回收〔在撤除建筑物、构筑物及使用后的物资时,不得采纳破坏性的撤除 方式〕,并按能否再次利用对撤除物资分类,并登记造册、提出处理建议报资产监管部 门、财务中心、监察审计中心确认后清理、回收和处置。〔四〕各单位实物资产监管部门应当按要求编制<可回收利用的材料〔物资〕统计 报表〉〔样表见附件 1〕、<闲置或需调拨使用〔变现或报废〕资产统计报表〉〔样表见附 件2〕,并于次月 6 日前报集团监察审计中心;同时各单位应根据资产现状,提出资产 处置意见。〔五〕集团财务中心、监察审计中心、将对上报报表进行分析,并根据各单位的需 求情况,结合市场因素提出调拨使用、或变现、或报废等处理意见,报经董事会备案 后,由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第六条 各单位实物资产监管部门在日常资产的经营管理中,应当根据总经理权 限和公司相关程序报废、处置资产;超过权限的资产报废、处置,按相关制度执行。第七条销售工程存量资产根据< 尾盘销售管理方法> 执行。〔一〕对销售工程的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