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 议 书甲方:邯郸鑫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邯郸市恒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邯郸鑫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鑫都汇项目与邯郸市恒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拉德芳斯项目相邻,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一、 为了保证双方在总平面规划设计更加合理和使用,决定在原换地协议的基础上再进行场地内两处少量土地面积等面积置换。具体置换土地位置如下:1、西南侧围墙置换土地面积 83.3 平方米。2、南侧中部围墙置换土地面积 8.8 平方米。两处等面积土地置换面积合计 92.1㎡土地(附图纸)。二、 另双方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附带临界围墙处工程建设合作事宜如下:1、乙方在鑫都汇项目场地内西南侧五个化粪池不再使用,由甲方在工程建设中自行处置;2、邯郸鑫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鑫都汇二期南侧工程施工早于邯郸市恒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拉德芳斯项目,基坑开挖方案实行大放坡开挖,放坡比例为 1:1.5,超过在双方临界处( 起 点 坐 标 X : 53770.354 , Y : 47928.772 ; 终 点 坐 标X53616.541,Y:47931.415),甲方过界所挖土方费用,乙方按20.5 元/立方米支付给甲方工程费,土方工作量双方实测实量结算。3、为方便双方施工,地界处在我方开挖后施工一道挡土墙,我方地库底标高(绝对标高 46.75m)向上 4.25m(绝对标高 51m)挡土墙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我方地平(绝对标高 54.2m)向下3.2m(绝对标高 51m)挡土墙施工费用我方承担。我方地平以上围墙作为双方小区的正式围墙。4、双方小区临界处小区围墙设计方案需经双方同意,双方依据提供的施工图,按临界线长度计算双方各承担一半土建施工费用;双方各一侧围墙装饰装修费用各自承担。5、乙方施工至甲方三期工程相邻地块时,双方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友好协商,甲方配合施工。三、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四、 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五、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邯郸鑫鑫房地产 乙方(盖章):邯郸市恒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签章): 法人代表乙方(签章):日期: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九日办公场地租赁合同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