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项目实施方案根据《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法律规范》《国家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法律规范(第三版)》及《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 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评价细则(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我 县实际,制定本执行方案
一、项目目标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建立并完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 监测报告与处理机制;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按规程报告传染病;县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依法监管辖区传染病信息,分析、处置传染病 疫情并指导医疗机构做好疫情处理;保障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正 常运行
全县法定传染病报告率达到 1%,报告及时率达到 1%,传染病报告准确率达到 95%,重点传染病个案调查率达 到 95%,暴发疫情调查处理率达 1%
二、项目实施时间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三、项目范围和内容(一)项目范围全县各村卫生室、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项目内容(一)医疗机构1
培训定期对本单位医护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技能的培训
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对辖区乡村医生每年进行传染 病防治知识、技能的培训
每月例会时以会代训包含传染病防治 工作内容
参加省、市、县疾控机构组织的对医师的传染病病例 诊断标准的培训
发现、登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法律规范填 写分诊记录、门诊日志、入/出院登记本、X 线检查和实验室检测 结果登记本或由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自动生成法律规范的分诊记 录、门诊日志、入/出院登记、检测检验和放射登记
首诊医生在 诊疗过程中发现传染病病人及疑似病人后,按要求填写《中华人 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或通过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自动抽 取符合交换文档标准的电子传染病报告卡;如发现或怀疑为突发 公共卫生事件时,按要求填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 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