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X 年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项目实施方案根据《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法律规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法律规范(第三版)》及《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评价细则(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执行方案。一、项目目标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建立并完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监测报告与处理机制;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按规程报告传染病;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依法监管辖区传染病信息,分析、处置传染病疫情并指导医疗机构做好疫情处理;保障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正常运行。全县法定传染病报告率达到1%,报告及时率达到 1%,传染病报告准确率达到 95%,重点传染病个案调查率达到 95%,暴发疫情调查处理率达 1%。二、项目实施时间202X 年 1 月 1 日至 202X 年 12 月 31 日。三、项目范围和内容(一)项目范围全县各村卫生室、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项目内容(一)医疗机构1. 培训定期对本单位医护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技能的培训。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对辖区乡村医生每年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技能的培训。每月例会时以会代训包含传染病防治工作内容。参加省、市、县疾控机构组织的对医师的传染病病例诊断标准的培训。2. 发现、登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法律规范填写分诊记录、门诊日志、入/出院登记本、X 线检查和实验室检测结果登记本或由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自动生成法律规范的分诊记录、门诊日志、入/出院登记、检测检验和放射登记。首诊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发现传染病病人及疑似病人后,按要求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或通过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自动抽取符合交换文档标准的电子传染病报告卡;如发现或怀疑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按要求填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3. 报告(1)报告程序与方式已开通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的单位,使用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报告,《传染病报告卡》按时间及病种顺序整理归档,作为本单位报告传染病的业务依据。未开通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的单位,视疫情具体情况按法律法规的要求通过传真、电话等方式尽快进行疫情报告,同时送(寄)出传染病报告卡,在《传染病登记本》上记录报出卡的基本信息,作为本单位报告传染病的业务依据。根据疫情,当怀疑有传染病暴发流行的可能时,应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2 报告时限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