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协议书应募方: (志愿者)(以下简称甲方)招募方: (省、区、市项目办)(以下简称乙方)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下简称“西部计划”)由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组织实施,根据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招募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到西部贫困县的乡镇一级从事为期 1-3 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志愿者服务期满后,鼓舞其扎根基层,或者自主择业和流动就业。2025 年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共实施基础教育、农业科技、医疗卫生、基层青年工作、服务新疆、服务西藏、基层社会管理等 7 个专项行动。甲方自愿报名参加西部计划。根据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确定的遴选条件,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乙方组织选拔并经全国项目办审定确认后,甲方入选西部计划全国项目,首次签约期为 (1 年或 3年)。甲方首次签约期为 1 年,若申请延长服务期为 2 年,需于下一年度 3 月提出申请,经服务县项目办同意并报服务省项目办,全国项目办根据下一年度西部计划服务岗位规划和各专项行动要求,确定延期志愿者。为切实维护双方的正当权益,保证西部计划的顺利实施,受全国项目办委托,甲乙双方就相关事项签订如下协议。第一条 甲方权利1.服务期间,甲方享受每月 1000 元生活补贴。同时,甲方所在地列入国家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的,甲方享受相应所在地科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按月发放。甲方享受一定的交通补贴,人身意外损害、住院医疗保险、普通门诊保险。服务单位为甲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2.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享受《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2025]26 号),《关于做好2025 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25]16 号),《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42 号)和《关于印发<2025 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中青联发[2025]10 号)的政策支持以及所在省、区、市和高校出台的相关政策支持。经考核合格的,获得服务鉴定和相应荣誉;3.首次签约期为 3 年的志愿者,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应届毕业生根据财政部、教育部联合下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中规定享受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高校应届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