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记录从业资格证书换证工作规程(试行)根据《记录从业资格认定措施》(国家记录局令第 8 号)和国家记录局《有关仔细贯彻实行<记录从业资格认定措施〉告知》(国统字[2025]58 号)及《江苏省记录从业资格认定工作规程(试行)》 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程:一、受理(一)申请换证条件申请人具有有效 在《记录从业资格认定措施》实行前依法获得 《江苏省记录人员岗位资格证书》或《记录从业资格证》
(二)申请换证人需提交 材料1、领取并填写《记录从业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其两份复印件;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一张;4、依法获得 《记录从业资格证》或《江苏省记录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原件
(三)岗位负责人:各承接机关记录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承接人员
(四)岗位职责及受理程序1、根据申请换证条件审查申请材料
2、对申请人不符合换证条件,不予受理
(1)填写《记录从业资格申请不予受理告知书》(一式两份)并加盖本机关审核专用章及注明日期,将其中一份连同申请材料(不含《记录从业资格申请表》)退还申请人;(2)在《记录从业资格认定申请表》上签订不予受理 意见和理由并签名,终止审批,将表格连同一份《记录从业资格申请不予受理告知书》报项目负责人核定后存档
3、对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即时受理
(1)填写《记录从业资格申请受理告知书》(一式两份),加盖本机关审核专用章后,将其中一份出具给申请人,另一份存档;(2)在《记录从业资格认定申请表》受理意见栏目中签订准予受理意见并签名;(3)将准予受理 所有申请材料报项目负责人审核
4、无论受理与否,申请人提供 身份证原件查验完后必须即时退还申请人,《记录从业资格证》或《江苏省记录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原件留下交记录从业资格认定工作实行机关
(五)数据录入
无论受理与否,所有申请人《记录从业资格认定申请表》中所有信息应精确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