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原则考核(复查)申请书[ ] 量标 证字第 号计量原则名称 计量原则代码 申请考核单位 组织机构代码 单 位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年 月 日说 明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有关规定,凡建立社会公用计量原则或部门、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原则,需经有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
2.《计量原则考核(复查)申请书》一般使用 A4 复印纸,采纳计算机打印,假如用墨水笔填写,规定字迹工整清楚
3.申请新建计量原则考核,申请考核单位应当提供如下资料:1) 《计量原则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和电子版各一份;2) 《计量原则技术汇报》原件一份; 3) 计量原则器及重要配套设备有效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一套;4) 开展检定或校准项目原始记录及对应模仿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两套;5) 检定或校准人员资格证明复印件一套;6) 可以证明计量原则具有对应测量能力其她技术资料
7) 如采纳计量检定规程或国家计量校准法律规范以外技术法律规范,应当提供技术法律规范和对应证明文献复印件一套
4.申请计量原则复查考核,申请考核单位应当提供如下技术资料:1)《计量原则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和电子版各一份;2)《计量原则考核证书》原件一份;3)《计量原则技术汇报》原件一份;4)《计量原则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计量原则器及重要配套设备持续、有效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一套; 5) 随机抽取该计量原则近期开展检定或校准工作原始记录及对应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两套;6)《计量原则考核证书》有效期内持续《计量原则反复性试验记录》复印件一套;7)《计量原则考核证书》有效期内持续《计量原则稳定性考核记录》复印件一套;8) 检定或校准人员资格证明复印件一套;9) 计量原则更换申报表(假如合用)复印件一份;10) 计量原则封存(或撤销)申报表(假如合用)复印件一份; 11)可以证明计量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