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商合作协议甲方: (简称甲方)乙方: (简称乙方)乙方合作编号(由甲方为乙方分配):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如有变化,需及时通知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就乙方代甲方进行“随信付”业务之特约商户拓展、商户服务进行合作
本协议所述之随信付业务是指:甲方与第三方清算机构合作运营的移动代收款服务平台
随信付产品包括手机刷卡器、mPOS 等产品
具体协议如下:一、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随信付产品及服务商户拓展、商户服务行为合法、公正、顺利进行,切实维护甲乙双方的正当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行)等监管机构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和商户拓展、商户服务及事宜协商一致,达成本合作协议
第二条 乙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代办随信付产品及服务的商户拓展、商户服务业务,甲方按本协议规定向乙方支付佣金
第三条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应本着精诚合作、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严格遵守本协议的规定
二、合作范围第四条 甲方授权乙方的地域范围及商户类型:地域范围 ; 商户类型 ; 第五条 合作的业务范围:随信付产品及服务的商户拓展及商户服务
第六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超出约定地域范围和商户类型拓展业务,不得将其授权的业务再授权第三方,否则甲方可以不向乙方支付该类商户的佣金,并可以视情况扣除乙方的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甲方可以终止乙方的代理资格
第七条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乙方所拓展的所有商户须以本协议中约定的名称及编号名义进件,此编号为甲、乙双方唯一有效编号
三、合作期限第八条 本协议合作期限为壹年,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协议期满 30 日前,甲方或乙方未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则合作协议自动延续一个合作期限
但依据本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