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契约式家庭医生制服务绩效考核办法(试行)(2025 年版,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推动契约式家庭医生制服务工作,不断提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和服务能力,充分调动家庭医生服务积极性,科学完善家庭医生岗位激励机制,体现公平和效益,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契约式家庭医生制服务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25〕101 号)要求,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通过制定家庭医生制服务绩效考核办法,以设定服务内容、明确服务目标、法律规范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和完善服务评价为主要手段,建立推动家庭医生制服务工作综合评价体系
坚持科学公正、多劳多得、有绩优酬、结果公开的分层分级考核原则,充分体现家庭医生的技术劳务价值,促进基层医疗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及运行管理的进一步提升
二、考核对象本办法所适用的考核对象为实施契约式家庭医生制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直接参加签约服务工作的家庭医生服务团队成员,包括直接参加团队签约服务的全科医生、专科医生、公卫医生、多点执业医生和社区护士等
三、考核指标考核指标共分为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效果指标和满意指标四部分(具体见附件)
在推行契约式家庭医生制服务初始阶段,重点考核家庭医生的签约服务数量、签约就诊率、重点人群慢性病管理、签约居民对签约医生知晓率和满意度等指标,随着契约式家庭医生制服务工作的深化实施逐步科学调整和深化完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各地、各单位可参照《宁波市契约式家庭医生制服务绩效考核参考指标(试行)》,结合当地工作实际,设定具体的考核评价指标
四、考核方式根据分层分级考核的工作原则,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推广实施家庭医生制服务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承担辖区内对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家庭医生制服务工作的考核评价;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对其所属的家庭医生及其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