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蓝光实业集团员工考勤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集团总部严谨、高效的工作秩序,树立勤奋、自律的工作 作风,特制订本考勤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时间,均为工作日时间,上下班时间依照公司具体通 知执行
按国家规定,平均每月工作日为 20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所有员工,和骏公司、嘉宝公司、蓝光科 技公司、和骏物流公司、和骏投资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考勤管理第四条 集团总部考勤由集团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
和骏公司、嘉宝公司、 蓝光科技公司、和骏物流公司、和骏投资公司的考勤由其人力资源部或有关部门 管理,并接受集团人力资源部的监督
第五条 集团总部所有员工必须亲自刷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代他人或委托他人刷卡
第六条集团总部所有员工必须根据公司所规定的上下班时间刷卡考勤
所有员工〔包括经集团总裁批准的特别岗位人员〕无论因公还是因私,在工作日 内晚到或提前离开,都必须刷卡,否则按旷工论处
第七条凡上班迟到或下班早退者,除必须刷卡外还必须在总台登记
大 厅值班的考勤员、总台值班人员必须做好考勤机、考勤钟的日常管理、维护,严 格执行考勤监督、记录工作,并做好登记资料和考勤纸卡管理,一旦发现异常现 象,必须及时将情况报集团人力资源部
如员工对考勤有异议,应向所在部门负 责人提出,不得直接与考勤人员交涉
第八条 凡集团总部新员工入职、从研发中心外新调入的员工,或智能卡 遗失的员工,在未拿到智能卡前,使用打卡钟打卡记录考勤
第九条 对于上下班不能正常刷卡者,必须事先向其上级说明,并及时填 报刷卡异常登记表,刷卡异常时间必须填写出月、日、时、分,人力资源部将不 定期抽查刷卡登记表的填写情况,各部门负责人应对本部门员工劳动纪律加强监 督
第十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员工应及时将事由报所在单位负责人或分管 领导,征得同意后,填写<四川蓝光实业集团员工刷卡时间异常登记表>〔详见: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