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DIC 工程师培训和认证试点管理办法(试行)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中国工程咨询协会(2025 年 12 月 10 日)第 1 章总则第 1・1 条确立根据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 )执委会决议,经中国政府同意,在中国开展 FIDIC工程师培训和认证试点工作,目的是为了推动工程咨询业的进展,更好地承担国际业务。第 1.2 条证明FIDIC 工程师认证,是 FIDIC 对个人专业知识和能力的认可,是通过 FIDIC 系统理论知识 培训和考核的证明,作为个人从事国际工程咨询业务能力的证明。第 1.3 条列入名单获得 FIDIC 工程师证书的人员,由 FIDIC 和中国工程咨询协会(CNAEC )向世界银行、 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和各国推举,优先聘为国际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第 1.4 条原则FIDIC 工程师培训和认证管理原则:着眼于国际推广和可持续进展,吸取国内外资格认证 管理的有益经验,与中国现有专业技术职称和个人执业资格相兼容。第 2 章认证管理委员会第 2.1 条职责FIDIC 和 CNAEC 联合成立 FIDIC 工程师认证管理委员会,委员会组成人员见附件一。委员会负责制订 FIDIC 工程师培训和认证条件和程序,规划并组织考前培训,认定培训机构和 培训师,组织审定考试大纲和培训教材,组织命题、考试并确定合格标准,组织认证工作,颁 发 FIDIC 工程师证书,组织 FIDIC 工程师继续教育活动,维护并向 FIDIC 和 CNAEC 报送最新的 FIDIC 工程师名单,向 FIDIC 和 CNAEC 做年度工作报告。第 2.2 条成员委员会由 5-7 人组成。委员会主席由 FIDIC 委派,副主席和秘书长由 CNAEC 委派,其他 成员由FIDIC 和 CNAEC 等额委派。第 2.3 条决议委员会的决议简单多数通过即生效。第 2.4 条秘书处委员会秘书处设在 CNAEC ,负责日常工作。第 2.5 条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第 2.6 条责任对 FIDIC 工程师所提供的服务,委员会不承担任何责任。第 2.7 条报告委员会应保留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并向 FIDIC 和 CNAEC 递交有关财务和组织的年报。第 3 章 认 证第 3.1 条程序FIDIC 工程师认证程序包括资格审核、培训、考试和认证。第 3.2 条申请人申请 FIDIC 工程师认证的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一)申请人资历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合法取得中国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工程、经济、管理类大学以上学历,并从事工程咨询 相关业务 5 年以上;2、合法取得国内工程咨询相关专业执业资格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