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P 流程配套制度 制度名称: 产品主数据维护管理制度 制度编号: SD-020 二○○四年四月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目的 为法律规范 ERP 系统产品主数据的更改、新增和冻结操作,方便集团公司各级用户使用和查询 ERP 系统的主数据,避开出现产品编码的一码多物和多码一物的现象,特制定本制度。 1.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类用户的产品主数据(含集团外部合同、内部合同以及客户询价单)需要 ERP 系统进行更改、新增时提出申请的所有部门,对产品数据的相关信息进行归口管理和审批的业务或职能部门,归口进行主数据维护的部门,以及所有参加上述工作的员工。 2 职责 2.1 申请的提出 当存在有下列情形时,营销部及相关经营单位必须提出申请对产品主数据进行更改、新增。 2.1.1 当新增的集团外部合同(或内部合同,或客户询价单)需要进入 ERP 系统处理业务时由营销部及相关经营单位填写产品主数据维护(创建)申请表。 2.1.2 当集团外部合同(或内部合同,或客户询价单)因产品的规格参数、零部件配置或其他要素发生变化时, 营销部及相关经营单位填写产品主数据维护(修改)申请表。 2.1.3 当集团公司由于产品经营战略调整(或产品利润低等原因)而淘汰(或决定不生产)某种产品时,营销部及相关经营单位提出,集团公司审核后(一般是每年一次)向 ERP 系统主数据维护员报送相应的产品主数据维护(删除标记)申请表。 2.1.4 当营销部及相关经营单位因为特别原因需要对产品进行删除标记时,财务部或营销部及相关经营单位均可以向 ERP 系统主数据维护员报送相应的主数据维护(删除标记)申请表,但必须通知其余相关部门。 2.2 申请表相关数据的完善 2.2.1 申请部门的申请表格交 ERP 系统主数据维护员后,由主数据维护员对比表格推断是否有另外的数据需要其他部门进行完善时,由系统主数据维护员将相应表格分发至相关部门。 2.2.2 营销部及相关经营单位对产品主数据的“基本数据 1”、“基本数据 2”、“销售:销售组织数据 1”、“销售:销售组织数据 2”和“销售:一般/工厂数据”等销售视图进行完善。 2.2.3 财务部对产品主数据的会计成本视图进行完善。 2.2.4 生产部门对产品主数据的生产视图进行完善。 2.2.5 相关部门对产品主数据的物料视图进行完善。 2.3 产品主数据的维护 产品主数据的维护只能由 ERP 系统的产品主数据维护员进行相应的更改、新增和删除标记,ERP 系统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