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是永恒不断的制造,因为在它内部蕴含着过剩的精力它不断流溢,越出时间和空间的界限,它不停地追求,以形形色色的自我表现的形式表现出来
--泰戈尔附件:山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监督管理体系汇报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鲁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集团公司所属各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主体,及时报送有关安全信息是履行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内容
各单位安全监督机构是安全监督管理体系汇报的责任部门
第三条 集团公司安全监督管理体系遵循逐级汇报的原则,根据事故单位——所属项目公司——所属子集团——所属专委会——集团公司安委会逐级上报,遇重大事项可直接向上一级安全监督机构直至集团公司安委会汇报
第四条 集团公司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的汇报内容包括:即时报告、重大事项报告、定期报告、事故调查报告(书)和其他信息等
第五条 即时报告
当发生本条规定的安全生产事件时,应在 2 小时内将事件的简要情况向集团公司总师办和相应的专委会汇报(23:00 至 6:00 发生的不安全情况应在次日 8:00 以前汇报),详细情况汇报不得超过 24 小时
(一)发电企业发生 100MW 及以上机组的非计划停运,一类障碍及以上的不安全情况;(二)矿产企业发生一级及以上非人身事故;(三)工程建设施工场地发生四级及以上事故;(四)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五)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六)在当地造成社会影响的安全生产事故
第六条 重大事项报告
发生本条规定的以下情况时,应按要求报送相关信息
(一)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重要节假日,在假期结束前一天 17:00 前,各子集团向总师办报送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二)单位所属地发生重大事故或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生产事件,应报送事故情况及当地政府实行的措施、对本企业的影响分析等;(三)单位所在地发生地震、洪水、暴雨、雪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