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盘点管理制度1、盘点的目的:为加强公司存货资产管理,保障公司存货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真实地反映公司存货资产的结存及利用,减少存货占用资金,使公司存货资产的盘点更加法律规范化、制度化,为公司销售、生产计划及存货管理提供依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2、盘点的范围:本制度所称存货包含所有权属于漳州公司及所有权属于集团其他公司(代管仓)的产成品、半成品、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外协加工物料等。3、盘点的方式:采纳定期盘点与不定期盘点相结合。每月末由保管或使用部门主管与生产统计共同盘点与财务监盘相结合的方式;财务每季至少安排一次不定期盘点。4、盘点的职责分工:4.1财务部与物控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存货盘点工作。包括发布盘点通知、监督盘点过程、抽查复核盘点结果、发布盘点工作考核通报,根据公司领导的批复意见对盘点结果进行帐务处理。4.2存货管理部门负责盘点的具体实施、确认、统计、上报工作。4.3总盘人:由财务经理和物控经理担任,负责盘点工作的安排及盘点时间的确认,督导盘点工作的进行及异常事项的裁决;4.4主盘人:由各部门主管担任,负责实际盘点工作的推动及实施;4.5盘点人:由各工序主管与生产统计负责生产线上存货盘点;仓管员与生产统计负责成品仓与五金仓的盘点;4.6复盘人:由总盘人指定相关人员负责抽查盘点;5、盘点时间及盘点要求:5.1存货盘点属静态盘点,要求安排在月末最后一天以关帐时点作为盘点界线;5.2盘点前必须及时办妥本月出入库手续,盘点时停止办理出入库;各部门应进行清理整顿,分类、分区域按规定堆放好存货,并粘贴好《物料标识卡》。抽盘要求盘点之日仓库物料尽量停止流动;5.3收货待处理尚未进帐的物品应置于收货待检区,备好待发物料应置于备料区,并做好标识,不列入盘点范围,但须保留相关进出单据,以便盘点时作为补充证据;5.4参加盘点的有关人员在进行盘点前要明确自己的职责、任务,事先做好准备。盘点使用的单据、表格需要修改时,须经财务经理签字后生效,否则追究盘点记录人员的责任。5.5盘点工作要连续进行,不准中间中断,负责盘点各有关人员原则上不准请假,遇紧急事情时,应事先向总盘人请假且须有其他人接手其盘点工作,获准后方可离开,各有关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5.6盘点人员必须仔细、准确对盘点物品进行清点,如实填报盘点结果,严禁弄虚作假,盘点报表填报要求数据准确、字迹清楚。盘点时应先清点实物,后对《物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