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学院学生奖学金、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学风建设,有效激励学生奋发向上,促进学生素养全面提高,鼓舞学生专业成长和个性进展,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及制造性,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奖学金、学生荣誉称号评比基本条件参加各类奖学金评比者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本校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在籍注册本科学生;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要求上进;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学习勤奋、遵纪守法、热爱劳动、勤俭节约,诚实守信(无不良诚信记录);4、身心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5、该学年未受到校级通报批判及纪律处分;6、评奖学年无旷课、夜不归宿、违禁电器记录;7、评奖学年内所在宿舍须达标;在校、院级宿舍检查每周通报记录中,总评为“差”者学年累计须在 3 次以内
第三条奖学金类别和奖励办法奖学金分为“学习优秀奖”、“实践技能奖”、“社会工作奖”、“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四大类:一、专业学习奖1、“专业学习奖”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
2、“专业学习奖”申报者的专业必修课、专业限选课的考试或考查应无不及格现象(同一门课按学年平均分计算成绩是否及格);该学年中无旷课记录
3、“专业学习奖”奖励标准:(13 级)等级评定比例奖励金额一等奖5%20 元/学年二等奖10%14 元/学年三等奖20%8 元/学年4、“专业学习奖”奖励标准:(14 级)等级评定比例奖励金额一等奖3%20 元/学年二等奖7%14 元/学年三等奖15%8 元/学年5、“专业学习奖”奖励标准:(15 级)等级评定比例奖励金额一等奖3%20 元/学年二等奖7%14 元/学年三等奖15%8 元/学年6、“专业学习奖”奖励标准:(16 级)等级评定比例奖励金额一等奖3%20 元/学年二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