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违”行为管理制度xxxx/xx -AQ-05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法律规范生产作业行为,控制和防止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xx 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反“三违”行动指南》(试行)、《xx 省人民 Z 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强化落实安全生产“三到位”工作的通知》(x 安发〔20xx〕36 号)、《东营市强化落实安全生产“三到位”工作实施方案》(x 安发〔20xx〕17 号)的要求和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结合我公司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三违”行为,指的是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对人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简称。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车间、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范围内生产作业行为。第二章、“三违”的范围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违章作业行为:1. 未经许可进行动火、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射线探伤等特别作业。未按规定进行升级管理的特别作业。2. 未经许可进行非常规作业。3. 未进行动火安全分析或分析结果不合格进行作业。4.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未分析可燃气体浓度、氧含量、有毒气体浓度,或未根据先通风后检测顺序进行受限空间作业,或分析结果不合格仍进行作业。5.作业监护人离开监护现场、做与监护无关的工作或参加作业。6. 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危害告知即开始作业。7. 作业过程未按要求佩戴、使用个体防护用品。8. 使用没有合格标签的移动梯子、电动工具,或未根据要求执行一人作业,一人扶梯进行作业。9. 使用没有验收合格牌的脚手架。10. 拆卸可能含有物料的管线设备时没有使用防护面屏。11. 在吊物、吊件下行走或逗留。12. 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从事特种作业。13. 作业证上选择的措施在现场没有落实。14. 擅自拆除安全设施或造成安全设施失效。15. 未经许可擅自修改安全仪表系统中相关工艺指标、报警和联锁参数。16. 未按操作规程、标准操作程序作业。17. 违反上锁、挂签、测试程序,未对危险能量进行隔离。18. 未经许可,擅自变更作业范围。19. 未经确认关闭或消除报警功能。20. 携带非防爆手机进入易燃易爆区域。21. 危险作业未设置警戒区域或未经许可进入警戒区域。22. 未按规定对应急物资进行检查或测试。23. 使用压缩空气进行易燃易爆物料的加料、压料操作。24. 现场盲板未编号和挂牌。25. 取样完毕未及时关闭取样阀。26. 在易燃易爆区域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