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空余房地产租赁管理规定》 2025-09-08 来源:万城地产网 核心提示: 总政、总后新修订的《军队空余房地产租赁管理规定》已经颁布。为此,记者采访了总后有关部门领导,记着对相关提出的问题,总后有关领导做出了解释: 《军队空余房地产租赁管理规定》解释 总政、总后新修订的《军队空余房地产租赁管理规定》已经颁布。为此,记者采访了总后有关部门领导。 问:为什么要修订《军队空余房地产租赁管理规定》? 答:《军队空余房地产租赁管理规定》是指导全军各单位开展空余房地产租赁工作的法规依据。现行《军队空余房地产租赁管理规定》是 2025 年由总后勤部颁发的。随着新形势的进展,空余房地产租赁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贯彻落实好军委、总部首长的指示精神,保证租赁工作的依法进行和法律规范实施,我们联合总政有关部门,决定对原《规定》进行修改,以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军队空余房地产租赁管理工作。 问:《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新《规定》进一步完善了管理制度,调整了审批权限,改进了发证方式,强化了安全管理。在管理制度方面,在坚持租赁项目分级审批、租赁许可证、租赁合同审核、年度检查 4 项制度的同时,又增加了军队单位租赁情况年度报告和先缴费后发证两项新制度。在租赁项目审批方面,由原来的总后和军区级单位后勤(联勤)机关两级审批调整为总后、总后基建房部、军区级单位后勤(联勤)机关和军区级单位房地产管理局(处)四级审批。在租赁许可证核发方面,由原来的军区级单位房地产管理局(处)核发,调整为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局和军区级单位房地产管理局(处)两级核发,实行先缴费后发证制度,驻京单位的租赁许可证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局统一核发。在租赁工作安全管理方面,法律规范了租赁安全管理的措施办法,明确要求将租赁安全管理纳入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范畴,提高了租赁安全工作的地位。 问:贯彻落实《规定》要树立什么意识? 答:首先,要树立依法开展租赁工作的意识。各级各单位要模范执行租赁工作的法律法规,让军队的空余房地产租赁工作经得起国家、地方政府和军队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其次,要树立注重提高租赁政策宏观效益的意识。实行租赁许可制度和先缴费后发证制度,有助于把分散的财力集中起来,缓解全军基建营房事业供需紧张的矛盾,提高综合保障能力,确实发挥好租赁工作为基建营房事业建设服务的作用。第三,要强化租赁工作安全责任意识。各级各单位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