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装饰工程施工、验收法律规范》第四章石材目 录4
1 一般要求 404
2 来源 404
3 材料编号 404
4 工作描述 404
5 石材精加工 404
6 文件提交 414
7 运输、贮藏、装卸 414
8 工程环境 414
9 质看标准 414
10 制造 434
2 产品 434
1 石材 434
2 附属材料 434
3 材料定位 434
4 石材墙贴面的固定构件 444
3 安装 444
1 检验 444
4 石材墙贴面安装 474
5 石材粘贴定位 474
6 保护 484
7 清理 48总则4
1 一般要求本条法律规范与《图纸〉和其他被认为与本条内容相互补充的条款一起阅读
承担本工程的 分包入应负责提供所有的设备、工具材料及一切为从事完成并维护本 工程所需要的用 具
花砖地面及石板地面、天然石材贴面及砖石建筑的实施应满足 G 别 3-88和 GBJ301 - 88 的各项要求
以上标准应被视为最基本的标准
分包人须提交上还标准的中文说明供业主、总承包人 和设计师参考和审批
2 来源石材应由设计师选择并出自被批准的采石场塌:4
3 材料编号图纸上所显示的编号与所描述的材料相符合
4 工作描述本条所描述之工作是根据室内设计图纸上的位重要求,提供并安装所规定的石村及附属 材料,概括此类工作包括以下部分:4
2 花岗石地板4
3 花岗石柜台台面4
4 所用花岗石家具4
5 石材精加工所有石材应被运至现场进行精加工 G 石材的大小、厚度的切割、磨光或浇毛和编码均在工 厂处理
精加工是指在施工场地现场的接缝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