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章《山西省印发光伏扶贫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为法律规范光伏扶贫项目管理,切实保障光伏扶贫工程稳定运营,确保持续带动农村贫困人增收脱贫,支持贫困村增加集体经济收入,根据国家五部门《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202x]621 号)和《山西省光伏扶贫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山西省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山西省光伏扶贫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法律规范光伏扶贫项目管理,切实保障光伏扶贫工程稳定运营,确保持续带动农村贫困人增收脱贫,支持贫困村增加集体经济收入,根据据国家五部门《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2乂]621 号)和《山西省关于开展光伏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晋政办发[202 乂]86 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光伏扶贫项目,主要包括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户用光伏扶贫电站、,农光互补光伏扶贫电站和地面集中光伏扶贫电站
第三条光伏扶贫项目建设和管理应遵循"精准帮扶、市场运作、产品从优、稳定运营、全程监管"的原则,建立"省协调、市负责、县落实"的光伏扶贫工作机制
第四条山西省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省光伏扶贫项目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光伏扶贫工程的组织指导、统筹协调、项目督办和扶贫效果监督
精品文章第二章项目投资主体选择第五条在省光伏扶贫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市光伏扶贫领导小组(经市光伏扶贫领导小组同意,也可委托县光伏扶贫领导小组)应实行择优比选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具备长期运营管理能力的企业开展光伏扶贫项目建设,光伏扶贫项目建设企业应同时满足下列(一)、(二)、(三)项条件
(一)净资产值达 5 亿元以上
(二)累计持有国内运行的光伏电站并网容量 50mw 以上
(三)承诺除集团内部全资子公司之间股权转让外,在获得开发权之日起整个项目运营期间,不得进行股权转让
(四)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省属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