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24 页)Good is good, but better carries it
精益求精,善益求善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技术要求:5
1 整车主要技术性能要求,5
1 最高车速,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 m/h
2 整车质量(重量),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 40k g,;5
3 脚踏行驶能力,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30m in 的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 7k m,;5
4 续行里程电动自行车一次充电后的续行里程应不小于 25k m,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由上海自行车集团讨论所起草、全国自行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编撰、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于 1999 年 5 月 28 日发布,同年的 10 月 1日起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本标准的技术内容包括整车的主要技术性能要求、整车安全要求、整车装配要求、整车外观要求、整车道路行驶要求和说明书的要求.[1] 中文名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 外文名Elect ricbicycles - Generaltechnicalrequirements 标准编号GB 17761-1999 归口单位全国自行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上海自行车集团讨论所 分 类 号Y14 国际分类号43
140 发布日期1999-05-28 实施日期1999-10-01 目录1
1 定义 2
2 前言 3
3 范围 1
4 引用标准 2
5 产品分类 3
6 试验方法 1
7 技术要求 2
8 检验规则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定义本标准采纳下列定义
电动自行车 electricbicycle 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