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从事推举业务自律承诺书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就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开展推举业务承诺如下:一、理解并遵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细则、指引通知等规定(以下统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定”),接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自律管理。二、根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定要求,设置专门的推举业务部门,配备合格业务人员。业务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并取得执业证书,具备财务、法律或行业分析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熟悉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定。三、建立健全推举业务各项业务制度和业务操作流程,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和合规管理制度,保障推举业务依法合规进行,严格防范和控制业务风险。四、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业务人员情况、执业情况等信息,并按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及时更新。五、按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文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六、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举业务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推举业务规定》)的要求,严格执行推举标准,仔细履行推举程序,推举符合规定条件的股份公司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对此承担相应责任。七、根据《推举业务规定》的要求,为每家申请挂牌公司设立项目小组,根据《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对申请挂牌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并在全面、真实、客观调查的基础上出具尽职调查报告。八、根据《推举业务规定》的要求,设立推举挂牌内核机构,制定内核机构工作制度。内核机构根据《推举业务规定》的相关要求召开内核会议,对申请挂牌公司进行内部审核并出具内核意见;内核会议成员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及行使表决权。九、仔细编制推举文件,并根据申请挂牌公司委托仔细组织编制挂牌申请文件,保证相关文件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十、依据《业务规则》、《推举业务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等规定,为每家所推举挂牌公司配备符合要求的专职督导人员,仔细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指导和督促所推举挂牌公司诚实守信、法律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十一、根据全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