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立法评估报告一、立法背景与目的1994 年 7 月 5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中 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下简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为加强对 城市房地产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 房地产业的健康进展提供了法律依据。进入 21 世纪,长沙市房地产业快速进展, 房地产交易过程中遇到了许多新问题,所以为了更好的贯彻《城市房地产管理 法》,法律规范长沙市城市房地产交易市场,保障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 进展和社会稳定,根据该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长沙市的实 际情况,长沙市人民政府于 23 年 12 月 24 日通过了《长沙市城市房地产交易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 24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办法》共 8 章 50 条,包括总则、一般规定、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房屋租赁、房地产中介服 务、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二、合法性评估(一)合法性1、《办法》制定的法律依据从我国的法律渊源来看,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 例、规章共同构成了我国的法律体系,其中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部门规章是国务院各部门、各委员会、审计署等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 务院的决定,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和发布的调整本部门范围内的行政管理 关系的、并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法律规范性文件,主要形式是命令、 指示、规章等。地方政府规章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 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拟订,并经各该级政府常 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决定的法律法律规范形式,其效力等级低于宪法、法律、行 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长沙市是湖南省省会所在地,故长沙市人民政府有权制定 地方政府规章。同时,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 地方政府规章可以作出规定的事项是:(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 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二)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那 么,长沙市人民政府制定的《长沙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就是符合《立法 法》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的。《办法》是为更好的实施《城市房地产 管理法》,同时也为了更高效的开展城市房地产交易工作而制定,所以,《长沙市 城市房地产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