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违处罚制度”三违”处罚制度1总则1.1目的为认真贯彻 ”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减少各类事故, 保障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 特制定本制度。1.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集团公司) 所辖范围内, 从事煤矿、 消防抢救、 洗煤、 供水、 供电、 供气、 建筑工程、 化工( 含煤化工) 等生产从业人员或进入生产作业区人员的违规、 违纪惩处。1.3职责1.3.1安监部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对本制度的监督实施。1.3.2所属各单位1.3.2.1负责组织本单位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处罚的实施。1.3.2.2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三违”管理的第一责任人。1.4定义 ”三违”是指违章指挥、 违章操作、 违反劳动纪律。1.5根据三违产生和可能产生后果的严重程度, 将”三违”分为A、 B、 C 三类: 1.5.1A 类是特别严重”三违”, 即可能导致伤亡事故或其它严重后果的”三违”; 1.5.2B 类是严重”三违”, 即危害程度仅次于 A 类的”三违”; 1.5.3C 类一般”三违”, 即危害程度较轻的”三违”。1.6处罚1.6.1对 A 类三违人员, 给予 1000-3000 元处罚, 情节严重, 性质恶劣者解除劳动合同或开除留用察看处分; 同时对”三违”人员所在单位进行月度考核扣 1 分。1.6.2对 B 类三违人员, 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罚; 1.6.2.1造成她人死亡、 她人或自己重伤的, 按 1.6.1 条处罚; 1.6.2.2未产生人员伤亡后果的, 给予 300-1000 元处罚; 1.6.2.3同时对”三违”人员所在单位进行月度考核扣 0.6 分。1.6.3对 C 类三违人员, 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罚; 1.6.3.1造成她人死亡、 她人或自己重伤的, 按 1.6.1 条处罚; 1.6.3.2未产生人员伤亡后果的, 处罚 50~300 元。1.6.3.3同时对”三违”人员所在单位进行月度考核扣 0.1 分。2安全处罚程序2.1 集团公司安监部为”三违”处罚的监督管理部门。各级安全管理部门( 各职能部门) 在安全检查中, 依据本制度进行处罚。2.2 各单位”三违”处罚金列入安全专项基金。由安全管理部门设专人负责建立安全奖罚台账。2.3 集团公司”三违”处罚列入集团公司安全基金, 由安监部设专人建立”三违”处罚台帐, 处罚上缴集团公司财务部单独记账, 做到专款专用。2.4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 应建立”三违”人员档案, 详细记录违章情况。2.5集团公司各单位对”三违”人员的处罚, 由检查人员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