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管理制度 一、员工着装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树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进一步规范化管理,本公司员工应按本规定的要求着装。第二条员工在上班时间内,要注意仪容仪表,总体要求是:得体、大方 整洁。第三条男职员的着装要求:夏天着衬衣、系领带;着衬衣时,不得挽起 袖子或不系袖扣;着西装时,要佩戴公司徽。不准穿皮鞋以外的其他鞋类(包括皮凉鞋)。第四条 女职工上班不得穿牛仔服、运动服、超短裙、低胸衫或其他有碍观瞻的厅装异服,并一律穿肉色丝袜。第五条 女职工上班必须佩戴公司徽;男职员穿西装时要求戴公司徽。公司徽应佩戴在左胸前适当位置上。第六条 部门副经理以上的员式,办公室一定要备有西服,以便有外出活动或重要业务洽谈时穿用。第七条 员工一班应注意将头发梳理整齐。男职员发不过耳,并一般不准留胡子;女职员上班提倡化淡妆,金银或其他的饰物的佩戴应得当。第八条 员工违反本规定的,除通报批评外,每次罚款 50 元;一个月连续违反三次以上的,扣发当月奖金。第九条 各部门、各线负责人应认真配合、督促属下员工遵守本规定。一月累计员计违反本规定人次超过三人次或该部室员工总数 20%的,该负责人亦应罚 100 元。 二、员工姓名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建立企业形象,提高员工荣誉感,并显示本公司同仁身份,故全体员工应配挂名牌。 第二条 姓名牌一律挠在上衣上三个扣子间,不得挂于腰际或以其外衣遮盖,违者以未配姓名牌处理。 第三条 上班时间,员工应于办公场所及门市部配挂姓名牌。 第四条 新进人员于试用期间仍应挂公司名牌,但可不刻名字,期满后由管理部订制;离职时应缴回,否则折价赔偿 l00 元;任职未满8 个月离职时应扣工本费的元。 第五条 姓名牌有遗失或损坏,应通知管理部补发,每枚扣缴工本费的元:如为故意损坏,并记小过一次。因公损坏时应报请单位主管签证后,交管理部补发。 第六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轻重予以适当处分、解雇或移交法办: (一)利用姓名牌在外作不正当的事情者。 (二)将名牌借给非本公司同仁,而在外破坏本公刮名脊或肇事者。 第七条 各单位主管应督促所属员工挂名牌,并由臂理部负责追踪考核工作,未挂者每月第一次辞告,第二次起每次罚款 20 元,第三次(不含)以上者,除罚款外,每次记申诫一次,主管并连带处分。门市部人员统由门市经理负责督导。第八条本办法经呈总经理核谁后旅行,修改时亦同。三、员工打卡管理规定第一条 本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