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发火(防爆)面层施工工艺标准基本规定(1)不发火(防爆)面层应采纳水泥类的拌合料铺设,且其厚度和强度等级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2)不发火(防爆)各类面层的铺设,应符合本工艺标准相应面层的规定
(3)不发火(防爆)面层采纳的石料和硬化后的试件,应在金刚砂轮上做摩擦试验
试验应符合 GB 50209 — 22 附录 A 的规定
(4)不发火(防爆)混凝土的配合比应按设计要求的强度等级和性能通过试验确定
(5)当不发火(防爆)面层铺设在水泥类的基层上时,其基层的抗压强度不得小于 1
2MPa ;基层表面应粗糙、洁净、湿润并不得有积水
铺设前宜涂刷界面处理剂
(6)面层施工后,养护时间不得少于 7d;抗压强度应达到 5MPa 后,方准上人行走;抗压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正常使用
(7)面层的抹平工作应在水泥初凝前完成,压光工作应在水泥终凝前完成
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法律规范》船5 02 09 — 2 0 0 中表 5
(8)应遵守 9
2 施工准备技术准备(1)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细化工艺过程,制定和补充工艺标准
(2)不发火(防爆)面层下的隔层作法应已按设计要求施工并验收合格
(3)铺设前应根据设计要求通过实验确定配合比
材料要求(1)水泥:木发火(防爆)混凝土面层应采纳普通硅酸盐水泥,其强度等级应在 32
(2)砂:应质地坚硬、表面粗糙,其粒径宜为 0
15~5mm ,含泥量不大于3% ,有机物含量不应大于 0
(3)碎石:应选用大理石、白云石或其他石料加工而成,并以金属或石料撞击时不发生火花为合格
(4)分格条:面层分格的嵌条应采纳不发生火花的材料配制
(5)材料配制时应随时检查,不得混入金属或其他易发生火花的杂质
主要机具设备(1)根据施工条件,应合理选用适当的机具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