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设计、土建及其他相关单位的协调配合一、与设计单位的协调配合1、施工前认真认真讨论图纸,发现设计的疏漏之处及时向设计单位提出;对设计单位的更改及时予以付诸实施,本着相互尊重的态度,完善设计,保证工程的施工质量
坚持按设计施工,对设计理解不清主动请教设计代表
无合法的设计变更手续,施工不准擅自改变设计
2、对常常性的设计变更或设计深度不够,表达不明和某些失误疏漏,要给予理解和宽容
但对图纸与现场情况不符及差错疏漏要以负责的态度及时向监理或设计代表提出
3、凡由设计单位或其现场代表签发的手续完备且经业主签证认可的设计变更,我们按要求立即无条件实施
并将实施结果反馈设计单位
4、设计深度不够,我们安排细化,并请设计代表审核认可
设计不明及设计有可商榷之处,我们提出建议和解决办法
有必要时,提出两种以上可选择方案,供设计参考
5、设计代表到现场调查、测绘和处理问题,我们主动配合,提供工具、仪器方便,设计代表如必须进入危险性较大场所,我们主动提醒和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必要时实行专门安全防护措施,或指派人员引导、护卫,保证设计代表人身安全
二、与土建协调配合1、我们在处理与土建单位的关系时,实行“尊重、统一、协调”的六字方针
“尊重”是基础,“统一”是目的,“协调”是手段
2、在设备安装前,在监理工程师的监督指导下,对土建承包人提供的安装条件进行认真检查、复核,有不符合法律规范要求的偏差,提请监理工程师通知土建承包人返工或实行补救措施
3、尊重土建单位,我们同样将从中获得利益
要一切从大局出发,本企业和本项目部的局部利益服从工程建设的整体利益
统一要做到:工期目标统一、质量目标统一、施工平面的规划和管理统一、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统一、产品保护的要求和措施统一
土建和安装的施工产品在多数情况下是交织存在、互相结合、互相依附的,只考虑单方面的产品保护是不够的
必须有统一的部署、共同的要求和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