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法律顾问合同【 】 律非字第号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邮箱:电话:传真:受托人: (以下简称“乙方”)地址:负责人:邮箱:电话:传真:甲方因一事(以下简称专项事务),委托乙方担任专项法律顾问
乙方接受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提供专项法律顾问服务
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照履行
第 1 条 乙方承办律师1、1 乙方指派本所得 、 律师作为专项事务法律顾问业务得承办律师,办理本合同第 2 条约定得事项
1、2 因专项事务可能涉及多个法律专业领域,为保证服务质量,乙方有权建议其她专业律师参加法律顾问工作
1、3 在接受指派得承办律师因故不能继续承办甲方委托事项时,经双方友好协商,乙方可以另行指派本所其她律师继续办理约定得委托事项,甲方为另行指派得律师出具授权书
乙方在另行指派承办律师时应充分考虑委托事项得复杂程度、承办律师得执业资历、甲方意愿等因素,确保服务质量
第 2 条 委托事项与委托期限2、1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如下第事项:
2、2 甲乙双方可以根据需要经协商一致调整、变更委托事项
2、3 委托期限(双方选定下述第 项执行)a 委托期限共 日/月,自本合同生效之次日起算
(注:“日/月”就是选项,实际填写时,只能保留其中得 1 项)b 自本合同生效之次日起至委托事项完成之日止,但最长不超过 月
c 自本合同生效之次日起至委托事项完成之日止,具体以【】为办结之日
第 3 条 禁止承诺或担保3、1 本合同中得任何约定以及乙方承办律师在接受委托前或接受委托后对委托事项作出得法律分析、拟定得方案或提供得建议、结果预测等,均不构成乙方或乙方承办律师对甲方委托事项处理结果得承诺或担保
3、2 非经乙方同意并在本合同中明确约定,乙方及乙方承办律师均不得为甲方代收与办理委托事项相关得款项
3、3 非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向乙方承办律师出具得《授权委托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