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费用报销管理办法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 法规,结合《天江鼎城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委员会《活动经费 开支管理办法》,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费用报销 管理作如下规定:一、报销凭证的要求(一)报销凭证的种类:1、税务部门监制的在有效期内的工业企业、商业、服务业等行 业开具的发票。2、财政部门监制在有效期内的行政事业性票据和收款收据。3、业主委员会自制指定人员签名(或盖章)的各种款项发放表、 现金支出单及收款收据等。(二)报销原始凭证的要求:1、基本要求:真实可靠、内容完整、填制及时、书写清楚。2、具体要求:(1)夕卜来凭证是单位开具的,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指业 务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收款专用章或结算专用章等); 是个人的,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单位自制的,必须有经办 部门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的签名或盖章。(2)购买实物的凭证,经办人、验收人、审批人及用途等项必 须齐全,大写和小写金额必须相符。(3 )购买物品种类较多时,必须附物品清单,应注明物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及金额。二、报销程序(一)报销时,由经办人应填写《费用报销审批单》,按大小粘 贴号原始凭证与报销审批背面,交财务主管人审核后报销凭证,由副 主任签署报销意见,由主任审批签字方可报销。涉及实物采购的,原 始凭证上应有验收人的签字。(二)将要报销的单据填写好,在报账时与财务人员当面核实所 计算的金额是否相符。(三)购置固定资产的报销需持由主任或副主任、经办人、验收 人签字的发票和验收人签字到财务人员办理报销手续。三、报销时间经办人员应在发生开支后一个月内完成报销,财务人员在每月 15日办理报销。四、财务的权限财务人员依据《会计法》的要求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 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 应予以退回,并要求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更正、补充。财务 部门严格按国家有关财务规定及上述财务审批权限办理会计事务,对 不符合规定的支出一律不予报销。五、责任追究财务人员在报账过程中,发现有违反财务制度及财务纪律的必须 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Ihifc®、划®%黑眼楠近佃如眼楠卅mw雌dH<也烟坦点幽*长Z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