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为坚持服务业主、节俭办事的宗旨,防止因权力集中缺失监督、滋生腐败及滥用职权行为的发生;为加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财务管理,依据建房[29] 274 号《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根据建房[29] 274 号《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四十二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其经费的筹集、管理、使用办法由“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负责
第二条财务管理主要任务:(一)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合理编制业主委员会财务预算,并对预算实施全过程控制和管理
(二)合理配置小区资源,努力节约开支,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业主共有资产的流失,并使其保值增值
(三)建立健全业委会内部管理制度,如实反映业委会财务状况
(四)依法对物业公司进行财务监督,维护业主正当合法权益
(五)接受业主监督,每年在小区范围内公示业委会财务收支情况
第二章经费的筹集方法第三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经费实行以下方式进行筹集:(一)业主共用部位、共有设施(如停车费、广告费、租赁费等)的收入;(二)业主或其他方面的自愿捐赠收入;(三)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的其他方式
第四条业委会经费不足或遇到特别情况时,经业委会全体委员一致通过并经小区内公告 7 天无三分之一以上业主反对的,可以根据实际的需要筹集使用
第三章经费的使用范围第五条业委会经费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按需使用,严禁铺张浪费
为提高经费使用效率,业委会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严禁超范围使用
业委会经费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专项维修资金和工作经费二大类
第六条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依据《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中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细则
第七条业委会工作经费开支包括以下几类:(一)办公设备类:包括桌椅、文件柜、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电话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