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汽车出租合同 承租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担保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出租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车辆牌号: 车辆型号: 租金标准: 租赁期限 起始时间: 终止时间: 限驶公里: 超时加费超程加费: 付款约定: 备注: 第一条出租方的权利 1
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
依合同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
第二条出租方的义务 1
向承租方交付技术状况为有关车辆检测部门认定合格的,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交接租赁车辆时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
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以及故障维修服务
提供本市行政区域内故障、事故的 24 小时救援服务
承担保险公司相关条款范围内的第三者责任险
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条承租方的权利 1
按合同的约定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
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有权获得出租方为保证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应服务
第四条承租方的义务 1
如实向出租方提供驾驶本、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资料
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
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
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
协助出租方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和维修保养
承担不高于 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
保护出租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
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
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盗抢时,应协助出租方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门报案并协助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
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
在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