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与优惠政策(5页)Good is good, but better carries it
精益求精,善益求善
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与优惠政策一、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注册在中关村科技园区以及中关村管委会和有关区县政府共建的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内(现在中关村是一区十六园的概念,在北京市 16 个区县内均有中关村高新技术园区的规划地块,有些在建成区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可申请获得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纳入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统计范围:(一)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25]172 号)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一般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详见附件 1)
(二)2025 年 4 月 1 日前注册并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
(三)2025 年 4 月 1 日后注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详见附件 2),并达到下列标准的企业:1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 30%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讨论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 10%以上;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服务为主的劳动密集型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 20%以上
讨论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企业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 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5%;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 5000 万元至 2 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 2 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讨论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讨论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60%
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总和应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新办企业在高新技术领域的投入占总投入 60%以上
(四)高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