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医院肿瘤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一一、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中医医院肿瘤科法律规范化建设和科学管理, 突出中医特色,提高临床疗效,总结中医医院肿瘤科建设与管理经验, 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本指南旨在指导中医医院及其肿瘤科管理者加强科室 中医特色建设与管理,同时可作为中医药管理部门开展评价工作的参 考和依据
第三条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肿瘤科参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四条 中医医院肿瘤科应在肿瘤基本诊疗技术基础上以中医 理论为指导,应用药物和技术开展肿瘤诊疗工作,注重突出中医药特 色,充分发挥中医药优势,继承、创新和进展中医特色诊疗技术,不 断提高中医临床诊疗水平
第五条 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中医医院肿瘤科的指导 和监督,中医医院应加强对肿瘤科的法律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保证中医药 特色优势的发挥,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二、基本条件第六条 中医医院肿瘤科应具备与医院级别、科室功能相适应的 场所、设施、设备、药品和技术力量,以保障肿瘤诊疗工作的开展
第七条 中医医院肿瘤科应开设专业门诊,三级中医医院应开设 病房(原则上床位数不低于医院总床位数的 3% ),有条件的二级中医 医院可以开设病房
第八条 中医医院肿瘤科门诊应设置候诊区、诊室、检查室、治 疗室,各区域布局合理,就诊流程便捷,保护患者隐私
建筑格局和 设施应当符合安全防护及医院感染管理要求
第九条 中医医院肿瘤科应根据医疗需要及其工作量,合理配备 不同类别与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条 中医医院肿瘤科设备设施配置,应与医院级别、科室功 能相适应,在配备基本诊疗设备的同时,应配备中药离子导入仪、电 针治疗仪、微波热疗仪等有助于提高中医诊疗水平的设备;有条件的 中医医院可配备射频治疗仪、介入治疗设备、体腔热灌注治疗仪等设 备
第十一条 中医医院肿瘤科应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 度、岗位职责、诊疗法律规范与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