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 2025 342关于印发《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治安保卫管理规定》的通知集团公司各单位:现将《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治安保卫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各单位实际,仔细贯彻执行
二OO六年十月十日中 国 一 拖 集 团 有 限 公 司治 安 保 卫 管 理 规 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治安保卫工作,预防和减少各类案事件、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维护集团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及国家、省、市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治安保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职能部门、事业部和在本埠的专业厂、分公司、全资、控股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集团公司参股单位、托管单位及租赁、承包单位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 治安保卫工作实行逐级负责制
各级行政主要领导人对本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负责日常的治安保卫工作,分管其他业务工作的领导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的治安保卫工作
第五条 集团公司(各单位)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领导小组)、安全防火委员会和交通安全委员会,负责组织、讨论、指导集团公司(本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同时接受政府和上级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六条 集团公司保卫部是集团公司治安保卫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各单位应设立保卫科,成立基层治安保卫委员会(简称治保会)
职能部门应设兼职保卫人员
保卫机构调整、变动须和保卫部商定同意后执行,保卫科长的任命经所在单位和保卫部商定后由所在单位任命,保卫人员的选定由所在单位报保卫部备案
第七条 各级治安保卫工作职责:(一)集团公司1、贯彻执行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