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小米粒文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中国传统文化与法的隐性冲突

中国传统文化与法的隐性冲突_第1页
1/26
中国传统文化与法的隐性冲突_第2页
2/26
中国传统文化与法的隐性冲突_第3页
3/26
中国传统文化与法的隐性冲突【摘要】几千年的中华文明形成了自己独特的传统文化,而中国现行法律制度主要渊源于西方法学,渊源于西方的法律制度在中国适用过程中,必定会与我国的传统文化产生一些隐性的矛盾或冲突。 【关键词】传统文化;法制;冲突 中华法系曾与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伊斯兰法系和印度法系一起被称作世界五大法系。中华法学融礼法为一体、道德教化与刑罚相结合的特点,这是与中国传统文化相适应的。但中华法系已经解体,特别是经过五四运动和文化大革命后,中国现行法律制度与中华法系的联系已经被彻底割裂了。社会主义法系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一样许多都是渊源或移殖于西方。一个渊源于西方的法律制度在中国的现实适用,必定会与我国的传统文化产生一些矛盾,如不仔细分析是难以觉察的,当然要认清这些矛盾,就必须了解矛盾后面的更深层的原因。 一、中西方不同的传统文化造就了各自法的不同特征 中国传统法学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重刑轻民”、“刑民和一”。为什么会出现这一特征,就要从法的渊源上查找原因。中国传统法学渊源于中国的传统文化,通过分析我们就会发现,从法学意义上将,中国传统文化重视人的“权利承担”,而忽视人的权利。 中国传统文化强调人的“义务承担” 1.中国传统文化的“重义务、轻权利”根源于农耕文明。中国的文明发源于适合农耕的黄河流域,首先是通过农作物的生长周期来了解自然的进展规律,并自觉遵守这些规律,使得人们的思想趋于保守。第二,对自然灾害的无奈加深了集体间的协作和对集体的依赖,在集体协作面前,人更注重的是成员之间的协作并为集体义务贡献。第三,由于地域的相对封闭,更加容易造成中央集权,一个集权的中央更加削弱了人们的权利,并加重了人们的义务。第四,农耕经济可以实现自己自足,并不需要外部的资源,造成人们在交易方面的需要非常薄弱,因交易而需要的个体平等、人身自由也得不到进展。同时,与此相适宜的商业信誉及契约文化也就失去了诞生的土壤。所以,传统中国人的思想是保守的,是内缩的。 2.中华法系“以礼入法”的渊源,实际是在强调人的义务。中国传统的“礼”不仅是一般的礼貌规定,而且是对人的社会和政治角色及行为法律规范的严格规定。“礼”仅仅规定了一个人在处理与他人关系方面应当尽到的义务,而没有提及他应该从其他人那里得到什么回报,即没有规定他的权利。当然,在一个人人遵守“礼”的规定的社会里,一个人对其他人尽到了“礼”的义务,其...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中国传统文化与法的隐性冲突

确认删除?
VIP
微信客服
  • 扫码咨询
会员Q群
  • 会员专属群点击这里加入QQ群
客服邮箱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