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家庭生产方式存在和进展的经济学分析 【关键词】农业经济/农村微观经济体制改革/中国农村家庭生产方式【正文】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自 1978 年从农村拉开序幕至今已经整整走过了 20 年的历程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通过实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重新构造农村微观经济基础为主要目标
实践证明,在中国农村实行以家庭为基本生产单位的经营模式是适合中国农村生产力进展的客观要求的,它有力地促进了中国农村经济的大进展
一、中国农村家庭生产方式存在的客观必定性 任何一种生产方式的存在都是同其生产力的进展相适应的
中国农村家庭生产方式的存在不仅适合中国农村生产力进展的要求,与农业生产的自然特点相契合,而且与农户自身的特点相契合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考察,中国农户具有以下几个特征:第一,农户家庭是建立在血缘和婚姻关系基础上的,不是单纯的经济组织,它具有生产、消费、生育、教育和文化等多种功能,家庭不是法人,但又不是一个自然人,它是由有特别关系的自然人组成的多功能单位
维系家庭这种多功能组织存在,有经济的因素,也有超经济的因素
经济因素是维系家庭生产方式存在的基本因素,而血缘、亲情、伦理和文化等则是家庭生产方式存在的本质因素,这两个因素作为两条纽带,把家庭成员连结在一起,使他们对家庭的整体利益产生认同,把家庭成员共同的要求、利益和价值取向当作自己的要求、利益和价值取向
所以,家庭成员之间具有强烈的互助与协作意愿
家庭的这种特点,使它在充当经营单位时具有其他任何组织形式不具有的激励性
由于家庭成员整体利益的驱动,家庭内部无需准确的劳动衡量和劳动监督,成员就会努力工作,酬劳分配也不是完全以成员的劳动投入为准,更多地是综合考虑各成员的需要等其他方面的因素
家庭的这一特点使其在经营上可以大大降低监督成本,而又不缺乏劳动激励
第二,家庭具有较强的稳定性
血缘关系是与生俱来的,婚姻关系也具有约束性而不能随意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