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中国猕猴桃出智利植物检疫要求一、检验检疫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三)《出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智利共和国农业部关 于中国猕猴桃输往智利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二、允许出境商品名称输往智利的鲜食猕猴桃,包括中华猕猴桃(Actinidia chinensisPlanchoi)、美味猕猴桃(A. delicioCa F. Liang et A.R. Ferguson)、软枣猕猴桃(A. arguta(Siebold & Zuccarini) Planchon et Miquel,以及他们的杂交种(以下简称“猕猴桃”)。三、允许的产地中国猕猴桃产区。四、批准的果园、包装厂及冷库输往智利的猕猴桃果园、包装厂及冷库均须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简称“GACC ”)注册,并由智利共和国农 业部下属的农牧局(以下简称“SAG ”)批准。注册信息需包括 名称、地址及标识代码。GACC 需对出猕猴桃果园、包装厂 和冷库进行监管,并在每年出季节前向 SAG 提供注册名单。五、智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1. 棉褐带卷蛾 Adoxophyes orana2. 桔小实蝇 Bactrocera dorsalis3. 瓜实蝇 Bactrocera cucurbitae4. 无花果蜡蚧 Ceroplastes rusci5. 花蓟马 Frankliniella intonsa6. 茶翅蝽 Halyomorpha halys7. 糠片盾蚧 Parlatoria pergandii8. 大豆拟茎点种子腐烂病菌 Phomopsis longicolla9. 棕榈疫霉 Phytophthora palmivora10. 桑白盾蚧 Pseudaulacaspis pentagona11. 葡萄粉蚧 Pseudococcus maritimus六、出前要求(一)果园管理。1. 所有注册果园应建立实施良好农业操作法律规范(GAP ), 以确保生产过程的可追溯性。维持果园卫生条件,并执行有害 生物综合防治(IPM ),包括有害生物监测、化学或生物防治以 及农事操作等控制措施。2. 所有注册果园必须保留有害生物的监测和防治记录,并 应要求向SAG 提供。防治记录必须包括生长季节使用所有化学 药剂的名称、有效成分、使用日期及使用浓度等信息。3. 注册果园的有害生物监测和防控须在 GACC 监管下,由 经过植物检疫知识培训的技术人员实施。4. 针对桔小实蝇和瓜实蝇,GACC 应建立桔小实蝇和瓜实 蝇非疫区(中国北纬 33°以北地区)。非疫区应根据国际植物检 疫措施标准第 26 号(ISPM26 )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