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皮划艇协会会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皮划艇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组织建设,充分发挥社团组织的作用,维护会员权益,保障中国皮划艇事业健康有序进展,依据民政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国皮划艇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中国皮划艇协会章程》,协会实行会员制
通过实行会员制,建立协会的组织网络,增强协会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团结全国皮划艇运动项目的工作者及爱好者,广泛的进展协会会员,维护协会会员的权益,积极开展皮划艇活动,努力提高皮划艇运动项目的技术水平和促进皮划艇活动的开展与普及
第二章 会员分类 第三条 协会会员分为省级区域单位会员、地市级区域单位会员、专业单位(俱乐部)会员和个人会员,各类会员均享有相应的权力和义务
第四条 协会会员实行分类管理
(一)协会主要负责省级区域单位会员和部分地市级区域单位会员的进展及管理工作;负责开展全国性、跨区域性相关皮划艇竞赛及活动
(二)省级区域单位会员主要负责管理本辖区(本行业)地市级区域会员、部分专业单位(俱乐部)会员的进展及管理工作;负责开展本辖区(本行业)相关皮划艇竞赛及活动
(三)地市级区域单位会员主要负责管理本辖区专业单位(俱乐部)会员的进展及管理工作;负责开展本辖区相关皮划艇竞赛及活动
(四)专业单位(俱乐部)会员负责本单位(俱乐部)个人会员的进展及管理工作;开展本俱乐部相关皮划艇竞赛及活动
第五条 凡为我国皮划艇运动项目的进展做出贡献的国内外其它团体和个人,经协会批准,可授予协会荣誉会员称号
荣誉会员可在协会和所属的单位会员中享受会员待遇
第三章 单位会员 第六条 凡承认并遵守协会章程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的皮划艇组织,全国行业(产业)系统的皮划艇组织,国家级皮划艇俱乐部和培训中心,其它各级皮划艇俱乐部、高等院校和专业学校等,均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