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 XXXX 有限公司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订本项规定
第二条 本项规定所称硫化氢中毒事故是指在勘探、开发、炼油、化工、储运、销售、检维修等工作及其他临时性工作中发生的硫化氢中毒事故
第三条 本项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 XXXX 有限公司所属各公司、院
第二章 设计阶段第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预评价,应包括对项目中硫化氢产生及危害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预防硫化氢中毒的建议
第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设计,应实行减少硫化氢产生的工艺技术,选用抗硫化氢腐蚀的设备和材质
第六条 在装置和与之相关联的设备或管线设计时,应针对含硫介质或与其他物质发生反应产生硫化氢的可能性,实行有效预防措施
第七条 在制定高含硫气田勘探开发方案或设计高含硫原油加工工艺及高含硫天然气净化、加工工艺时,应实行预防硫化氢中毒的技术措施
第三章 生产储运过程第八条 工艺技术、操作条件或加工物料等发生改变,有可能导致生产作业现场硫化氢浓度超过标准时,生产部门应该实行相关的防护措施,技术部门应当及时修订操作章程、工艺指标,并对相关岗位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
第九条 对于酸性水汽提装置、硫化氢储罐、含硫污水处理设施、输送硫化氢或含硫污水的管线和机泵等设施,应该制定切实可靠的防范硫化氢泄露的措施,并明确责任划分情况人,定期检查
第十条 含硫甲乙类油罐定期进出油、调合时,禁止在罐顶进行人工现场采样、检尺、测温(罐壁固定测温除外)和更换、拆检安全附件等作业
第十一条 在粗气油罐、轻质油罐和含有酸性气体等介质的设备进行采样、检尺、脱水、堵漏、检测、修理等作业,要佩戴适用的防毒器具,站在上风向,出作业人员外,必须要有一个人专门进行现场监护
第十二条 对储存和运输含有硫化物的原油、液化气、汽油、柴油、渣油设施应当定期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