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制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方向(4 页)Good is good, but better carries it.精益求精,善益求善。我国现行税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一)现行个人所得税制仍有不合理,不利于调节收入差距 我国于 1980 年开征的个人所得税在调节个人收入、缩小贫富差距和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进展,经济形势的变化,个人所得税制在其运行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 税制模式存在弊端。我国目前实行分类所得税制模式,对不同类别的 11 项所得设计不同的税率和费用扣除标准分别计算征收。该制度的优点是可以实现分别征收,有利于控制税源;缺点是容易导致不同类别收入的税负不同,产生综合收入高、应税所得来源多的人税负轻,综合收入低、应税所得来源少的人税负重的现象,无法充分体现税收公平原则。 费用扣除标准不合理。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分别按不同的征税项目采纳定额和定率两种扣除方法。这一方面造成计算上的繁琐,给征纳双方都带来计算上的困难;另一方面也存在不合理、不公平的因素,表现在既没有考虑通货膨胀与价格水平的因素,更没有考虑赡养老人及抚养子女的不同情况。 税率模式复杂繁琐,最高边际税率过高。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采纳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相结合的税率,超额累进税率也存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9 级超额累进税率,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5 级超额累进税率的差异,这种税率制度增加了税制的复杂性,也损害了经济效率。另外工薪所得适用 9 级超额累进税率,最高边际税率达 45%,在这种高边际税率、多档次的累进税率结构中某些级次的税率形同虚设,并无实际意义。(二)现行消费税制度的调整力度不够,对热点消费的支持不够 消费税自 1994 年正式开征以来,在调节消费结构,抑制超前消费需求,正确引导消费方向和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然而,随着我国经济进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建立在十多年前经济社会基础之上的这一消费税制,与现今的社会进展水平相脱节,在征税范围、征收形式等方面的缺陷已越来越明显。具体表现为以下方面: 征税范围存在“越位”和“缺位”现象。目前的消费税仍然对人们生活的必需品如化妆品以及重要的生产资料如轮胎、酒精等征税,已经不能起到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以及调节收入分配作用,在课税范围上存在“越位”现象。而一些奢侈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