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异动管理办法一、基本原则第一条 目的
为促进公司稳定进展,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员工的能力,达到人事相宜,为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提供智力支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原则
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以任职资格为标准,慎重地进行人事调整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所有在职员工的升、降、调、辞、退等活动
二、升降第四条 晋升
员工服务一段时间后,因工作绩效优异,由较低的职位上升到较高的职位
第五条 降职
员工从原有职位降低到责任较小的职位,其薪酬、权利、责任、机会相应降低
第六条 升降的依据:1、职位所要求的知识、技能;2、相关资历和经验;3、工作表现和品行;4、适用性和潜力;5、公司要求的其他必备条件;第七条 审批:1、执行层员工的晋升和降职,均须有相应部门经理提名,同时备齐相关资料,填报《职务变动审批表》,由人力资源部上报公司分管总裁、总裁审批,确定最后结果,并正式发文通知
2、中层管理者的晋升和降职,须有分管总裁的提名,同时备齐相关资料,填报《职务变动审批表》,由人力资源部上报总裁审批,确定最后结果,并正式发文通知
总裁可直接决定中层管理者的升降
3、公司副总裁、总裁助理由总裁直接提名升降,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 必备材料包括:1、直接上级的全面鉴定材料;2、员工绩效考核表;3、员工培训及培训考核结果;4、拟调整职位的任职资格;5、其他材料;第九条 移交
职务变动的员工接到通知后,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工作移交清单》,办理移交手续,于一周内完成工作交接
三、调动、借调第十条 调动
公司内平行调动或公司间平行调动,人事和薪酬关系可发生或不发生转移
第十一条 借调
因公司需要,员工在公司内不同部门间的异动,人事薪酬关系不发生转移
第十二条 审批
员工调动、借调须填写《员工借调、调动审批表》,由人力资源部上报公司主管总裁、总裁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