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补考、留级和退学规定 为全面实施素养教育,同时改进和完善学校的学籍管理规定,根据合肥市教育局《合肥市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暂行规定(试行)》有关文件精神,经讨论决定,我校实行补考、留级和相应的退学管理制度
具体规定如下: 1、本规定所指学生为我校高中部各种类型班级在读学生
2、本规定所指考试均指每一学期末学校确认和组织的统一期末考试
考试科目指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历史、计算机等
3、补考标准根据各类型班级的实际情况制定,其中实验班以该类型班级全体学生各学科成绩的最后 10%参加补考;宏志班、合肥班及全省班以及各类型班级全体学生各学科成绩的最后 5%确定参加补考人员
另外,宏志班以全体宏志班在读学生各学科成绩的最后 3%确定参加"学习能力测试'人员
如不及格人数或比例低于补考标准或低于"学习能力测试'标准,则以实际不及格人数参加补考
4、在籍学生同一学年内在任意学科中有两科次补考不及格者,均须留级
宏志班学生留级后不再安排在宏志班就读,且不再享受任何学费减免政策;宏志班学生如不能通过"学习能力测试',将转入同年级普通班就读,且不再享受任何学费减免政策
5、在我校借读学生在同一学年度内,在任意学科中有两科、次补考不及格者,则取消再我校借读资格,退回原学籍学校就读
6、外出借读学生原则上应返校参加学期末考试且适用学校关于补考、留级以及退学的相关规定
如不回校参考,以零分处理
7、任何学生第一学期有两科补考不及格,即参照第 4 条、第 5 条规定,在第二学期作留级或退学处理
(高一学生可在第二学期跟班试读
如试读期内仍有两科需补考,则作留级处理
) 8、在籍学生两次留级则作退学处理,学校根据情况发给肄业证书
9、高三年级原则上不留级
10、补考由教育教学部和年级管理委员会共同组织
11、在籍学生补考及格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