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中小企业业务风险经理管理指导意见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适应中小企业金融业务进展需要,加强风险经理管理,调动风险经理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指导意见。第二条本指导意见所称风险经理是指分行中小企业风险管理部派驻至中小企业业务部从事授信业务贷前调查、风险评价、协助放款和贷后管理的专职风险管理人员。第三条本指导意见仅适用于对从事中小企业业务风险经理的管理。第二章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第四条工作职责。1.贷前调查。指导和有选择的参加客户经理贷前调查工作。2.风险评价。对授信项目进行风险评价,撰写风险评价报告出具风险评价意见。3.放款操作。在授信通过审批后,指导和有选择的参加客户经理落实授信条件、签约、核保、取印等工作。对于成立信贷作业中心的分行,此项职能由信贷作业中心信贷作业岗承担。4.贷后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客户经理开展贷后管理工作包括授信用途检查、风险预警、授信资产风险分类等相关事宜。5.对中小企业业务部市场人员进行授信操作和授信管理的初级培训,协助中小企业业务部培育信贷人才。6.根据中小企业金融事业部和分行的有关规定需要承担的其它工作。第五条纪律规定。1.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工,严格执行分行出勤管理相关规定;2.不私下以任何形式影响评审人员的意见;3.廉洁自律、爱岗敬业。做到“不吃、不拿、不卡、不要”不参加中小企业业务部及客户经理宴请的联谊活动,积极主动的为中小企业业务部门服务。在必要情况下,由分行中小企业风险管理部负责人决定其处理方式,并实行“礼品上报登记”制度;4.不得泄漏在授信过程中知悉的客户商业秘密或利用其谋取私利;5.不得参加有亲属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授信申请人的项目调查;6.不得从事商业活动;不得在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任职或兼职。第三章任职资格和认定程序第六条风险经理专业技术层级分为资深风险经理、高级风险经理、风险经理和风险经理助理四个层级,其中风险经理助理不能单独开展风险管理工作。第七条中小企业业务风险经理必须符合以下基本准入条件:1.我行正式员工;2.金融、经济、法律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3.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服务意识和职业道德;4.他行及我行工作经历中没有因为授信责任受过处分或正处在被审查期;5.对于入行工作满一年的,必须已经通过总行授信人员资格考试;对于入行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必须在申报风险经理资格后 12个月内,参加总行授信人员资格考试,考试不合格的,视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