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校规章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全面、科学、公正的评价老师工作调动老师的工作积极性、制造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聘用的重要依据
一、老师职业道德(20 分)老师日常师德表现基分为 20 分
如出现下列行为,由校长办公会讨论并形成书面决议,从基分中酌情扣分,直至 0 分,由工会存档
(1)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影响的;(2) 收取或变相收取学生费用以及向学生硬性摊派教辅资料的;造成恶劣影响的(3)不服从领导和工作安排的(4)因工作失误,造成安全事故的;(5) 对工作中有异议的问题不通过正当渠道反映、实行散布流言蜚语的方式或越级上访的;(6)个人言行严重背离师德要求影响学校形象的;(7) 其它违犯《中小学老师职业道德法律规范》或法律、法规、政令的行为
此项由工会落实存档
二、考勤(20 分)1、老师1、请假、请假一天向中心校请,一天以上向联合校请假
一周及以上提前向学校告知,再向联合校请假
2、考勤按请假时间按 3:2:1 分三档 20, 19 , 17 计入考核
产假,婚假,病假除外
常规检查(20 分)根据学校检查质量总结果按 4:3:4 分档
一档记 20 分,二档记 18 分,三档 16 分
作业、备课、试卷、检查
教研考核,按出课,听课次数计分
学校进行的学生素养大赛成绩(30 分)按名次划档计分
(按联合校综合考核
)四个班:第一记 30 分,第二记 25 分,第三记 20 分,第四记 15 分两个班:第一记 30 分,第二记 20 分六个班:第一记 30 分,第二记 27 分,第三记 25 分,第四记 23 分,第五记 20 分,第六记 15 分奖励 10 分在学校的管理进展中提出好的建议,并且实施有效,奖励 5分
学校中层加分:校长(5 分)副校长(3 分)主任(2 分)功能室(1 分)可累计加分,最多为两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