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板生产发重钢生产线轧钢厂中板生产线原料、精整、成品 等部分地面作业和行车操作生产线的管理工作主要可区分为两个类: 一为对内管理,即包含体系、制度、规章、规程的建立及全体干部员工 的职责分工落实;其次为对外协调,配合各级政府法令、法规、政策、 命令的执行与督导,承担相应社会责任。上述各项工作所呈现的具体管 理执行方式,即为驻厂监督、稽查、督导及协商。协商为不同单位的互 动方式,鉴于当前政府驻厂监督、定期检查、政策性指令检查日期及形 式的不定性,应灵活的结合政府方面的变化,加以协调执行。驻厂监督、 稽查及督导则可落实以具体制度施行。简而言之,厂内制度推行是在 符合政府相关法令及配合各级政府部门监管的前提下,达到本项目 的最佳人员操作效益的效果。(一)有关政府法规与政策及注意事项钢材中板生产发重钢生产线轧钢厂中板生产线原料、精整、成品 等部分地面作业和行车操作生产线是一项利国利民的环境轧钢厂 中板生产线原料、精整、成品等部分地面作业和行车操作,能有效地实 现中板生产的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中板生产操作。为了避开二次 污染,提高本项目的人员操作管理质量,达到安全、稳定、卫生、高质 量的人员操作管理目标要求。在中板生产发重钢生产线轧钢厂中板生产 线原料、精整、成品等部分地面作业和行车操作生产线人员操 作过程中需要遵循下列有关政府法规、政策、标准等的相关规定与注 意事项。接受国家法律以及各级政府部门制定法规、条例的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2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5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2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4 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9 年《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法律规范》GB/T281-21《生活中板生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25《生活中板生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502-28《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2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接触限值》GBZ2-22《危险粉尘排放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1《应急照明灯具安全要求》GB70.2-1996《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5630-1995《工业机械器生产操作项目标准》GB1576-21《汽轮发电机通用技术条件》GB7064-86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测量方法》GB12349-90《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1-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