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集团信息化管理制度文档编号:COFCO-IT —1版本号:V1.0二。。九年十一月中粮集团亶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集团 IT 项目建设法律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 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为集团总部各职能部门的 IT 建 设项目,各经营中心、管理中心及所属业务单元, 各直属业务单元需报集团信息化管理委员会审批 的 IT 建设项目。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耳项目,包括机房、网络、数据中心 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内部网、外部网、邮件、办 公自动化等基础平台建设项目,企业资源计划 (ERP )或财务、人力资源、生产、采购、库存、 物流、销售及其他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第二章耳项目管理细则第四条 项目发起单位要向集团办公室 IT 进展部提交正式 的、详细的需求报告进行初审,需求报告中要包括 大致的项目范围和时间进度等.第五条 需求报告通过初审后,项目的发起部门必须会同集 团办公室 IT 进展部共同组建项目小组,项目小组 进行项目可行性讨论,编写项目可研报告。第六条实施商的选择、硬件设备采购和软件采购应实行竞 争性谈判或竞争性邀标方式进行。第七条 项目小组形成项目可研报告与项目实施概略方案 (含项目实施进度、乙方资质审核,项目预算等), 提交集团信息化管理委员会审核.第八条 项目审核通过后,项目小组首先要指定项目经理,由 其负责控制项目的流程、进度、费用和实施范围等, 并定期向项目小组汇报项目实施情况.第九条 项目经理应要求乙方及时递交项目需求分析、概要 设计、详细设计等文档,并交相关责任人确认.第十条 遇到重大决策,项目经理应及时向项目小组汇报。第十一条 项目验收工作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要由项目需 求单位和集团办公室 IT 进展部双方从不同角度分 别验收。第十二条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到的所有文档、使用手册 和软件介质等相关资料,要做好相应的移交工作. 文档移交应作为项目验收的重要条件之一。第十三条 项目验收完毕后,系统由集团办公室 IT 进展部负 责后续运行维护。第十四条 未按上述管理指导制度执行,进而对项目的进度和 质量等造成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三章附则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集团办公室 IT 进展部负责解释。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