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消防考试资料(7 页)Good is good, but better carries it.精益求精,善益求善。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培训(中级)admin / 2012-06-14 职业名称建(构)筑物消防员 (中级)职业定义从事建筑物、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检查和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工作的人员。从事主要工作包括:(1)消防安全检查;(2)消防控制室监控;(3)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4)消防安全管理等。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建(构)筑物消防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建(构)筑物消防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职业环境室内、外,常温。职业能力特征具有一定的表达、学习、分析推断能力;视觉、嗅觉、听觉正常,动作协调、反应迅捷。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培训要求一、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育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 240 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 200 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 160 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 120 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 100 标准学时。二、培训老师培训初、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的老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建(构)筑物消防员的老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建(构)筑物消防技师的老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建(构)筑物消防高级技师的老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2 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培训场地设备理论培训场地为标准教室,配备必要的挂图、教具、多媒体演示及播放设备等;技能培训场所应配备典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固定灭火系统等建筑消防设施,具有必要的室外训练场地和器材设施。鉴定要求一、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二、申报条件——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建(构)筑物初级消防员正规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 1 年以上。——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经建(构)筑物中级消防员正规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