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 12 不准1. 不准将考试结果进行排名。2. 不准以任何方式公布考试结果,或在各类家长群传播。3. 不准按考试结果对学生进行分班、分层、调整座位。4. 不准把考试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方式,不准把考试结 果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依据。5. 不准给学校下达升学指标、简单将考试结果作为评价 学校和老师指标。6. 不准组织除初中毕业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外的任何与 升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7. 不准组织除国家和省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外的以质量 监测名义变相进行区域性统测统考、针对小学各年级和初中 非毕业年级组织区域性、跨校际的考试。8. 不准组织周考、月考、单元考试等其他各类考试,或 以测试、测验、限时练习、学情调研等各种名义变相组织考 试,9. 不准把日常作业作为考试的补充形式。10. 不准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面对学生的考试。11. 不准初中毕业年级抢赶教学进度、提前结课备考。12. 不准除初中毕业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外的他考试具有 甄别、选拔功能。严禁组织“幼升小” “小升初”等具有甄 别、选拔功能的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