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经费财务管理制度为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的使用管理,法律规范公用经费支出,确保公用经费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吴忠市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实施细则》(宁财教发[2025]257 号)及《吴忠市区中小学义务教育保障经费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公用经费来源及使用范围第一条 学校公用经费是维持学校正常运转所必须的经费
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核定的生均公用经费、杂费
(从 2025年起初中生均公用经费定额为 18 元、小学为 18 元,初中每生每学年杂费 500 元、小学每生每学年 300 元)
第二条 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老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第二章 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原则与办法第三条 我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原则:集中监管、统筹使用、分级预算、计划调控
第四条 学校会计加强对各学校公用经费预算编制指导及使用的监管
各学校费用由校长核准、经手人 “两签”后,再报乡中心学校审批列支
各学校费用收支仍在中心学校账套内分部门核算,以准确反映各学校的财务收支情况
第五条 公用经费管理实行自下而上的预算编制制度
年初,统筹管理的经费由各学校根据本校实际需要进行公用经费预算编制,报中心学校初审
统筹使用的经费由中心学校牵头,各学校校长参加进行费用预算编制
后由中心学校对各学校的公用经费年度预算进行审核,最后报教育局核准和财政局备案后执行
各校要严格根据科学合理、统筹兼顾、法律规范透明、高效顺畅的原则安排使用公用经费,既要保证学校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基本开支,又要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进展所需的活动经费开支,更要区分轻重缓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