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学院基建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校基建工程招标投标的范围如下:新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包括土建、安装、地基基础、土石方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预算经费超过 5 万元的已建房屋的更新、扩建、大型维修等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绿化工程。凡校内工程建设项目,按国家、省、市有关法规计算出的勘察、监理、设计费用分别超过 5 万元的,除按规定应到省、市政府专业招标机构招标的以外,均应进行校内招标。以上范围工程预算在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5 万元以下的含 5 万元)由基建处在预算基础上采纳竞争性谈判确定承包商。在 1 万元以下的基建工程在预算基础上由基建处直接发包,不列入招标范围。第二章招标投标组织及职能第三条学校成立招投标领导小组(另行下文)・领导小组的职责为:讨论决定招标投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核并批准招标投标中的重要文件;检查招标投标过程中关键程序和关键事项,确定中标单位等.第四条成立招投标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成员由基建处的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预算员及监察室、国资处、财务处、工会的工作人员等组成。基建处负责人任招投标工作小组组长。招投标工作小组的职责为:对经学校批准立项的建设项目依法进行招标投标的各项准备工作;制作招标文件、自制或委托他人做控制价,组织标前会、开标会、评标会议;与中标单位办理签订合同、协议等手续;检查监督招标项目的落实情况等.第三章招标程序第五条 建筑面积 10 平方米以上或者总投资 50 万元及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装饰装修和技术改造、设计、监理、勘察等工程,应当进入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内进行。总投资 50 万元及以上的基建工程在特别情况下,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进行校内招标。主要程序是:(一)向分管监督的招投标管理机构同级监察部门办理招标告知事宜;(二)办理自行组织招标审查备案;(三)编制招标文件并制定评标办法;(四)发出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并办理报名手续;(五)对潜在投标人投标资格进行预审并选定投标人;(六)发放有关招标资料,进行招标答疑会并组织投标人勘察施工现场;(七)设有标底的,编制招标标底;(八)组建评标委员会;(九)接收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