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房整形技术(除隆乳术)管理法律规范乳房整形术(除隆乳术)主要是指通过对乳房皮肤软组织行皮瓣、软组织瓣成形,转移,假体植入,以及植皮等方法来重塑或改善乳腺外观的专项技术,通常用于乳腺肥大,垂乳,乳房、乳头、乳晕缺如等临床表现的整形治疗。本法律规范涉及的技术管理法律规范主要是针对不涉及隆乳术的乳房整形技术。此项治疗技术具有一定的风险性,为了加强对乳房整形技术的临床应用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结合乳房整形技术应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法律规范。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一)此项技术限定在三级综合性医院或整形美容专科医院内实施。医疗美容门诊部、个体诊所等医疗机构不得开展。(二)机构内应设有乳腺外科、整形外科和麻醉科,整形外科内的人员及设备配置应符合卫生部《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要求。(三)手术室及其设备配备1.手术室的设置应符合法律规范要求。2.配备麻醉机、呼吸机、心电监护仪、自动血压监测仪、体外除颤器等基本手术室配备,能够胜任应急抢救需要。 (四)具备应对手术意外的快速会诊及抢救的后援支持系统,包括备血及紧急输血、请相关专家紧急会诊抢救、转送就近的上级医院等必备条件,各项措施需预演证实可行性,并以备忘录的形式存档并上报。二、人员基本要求(一)机构内至少具有 3 名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和《美容整形医师执业证书》并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其执业范围为临床外科专业,并且在美容整形医师执业证书中具有乳腺整形资质项目。其中至少 1 名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二)主刀医师应从事整形外科或乳腺外科(具有美容整形医师执业证书及乳腺整形执业资质)工作六年以上并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至少具有 2 名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麻醉医师,其中 1 名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具有熟练的全身麻醉经验。三、技术管理基本要求(一)严格遵守卫生部《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二)乳腺整形手术前应进行全麻手术前的各项常规实验室检查(如三大常规、肝肾功能、心电图、胸透等)以及必要的影像学检查(如 乳腺超声,钼靶照片等),并拍摄法律规范的整形照片记录。(三)严格控制乳腺整形手术的适应证,术前充分告知受术者该手术的危险性,并确认患者的心理正常及身体健康。(四)每例乳腺整形手术均需成立相应的诊疗组,制定合理...